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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定標稱值的標準砝碼應該如何調整 分析:
給定標稱值的標準砝碼應這樣調整:在空氣中測量結果的折算質量值應滿足本檢定規程宣貫中第五章3的要求。不確定度滿足第五章的要求。
1 E1等級、E2等級砝碼
砝碼應采用打磨、研磨或適當的方法調整。調整后應滿足第六章56的要求。
2F1等級、F2等級砝碼
砝碼應采用打磨、研磨或適當的方法調整,不應改變表面狀況。帶有調整腔的砝碼應用生產碼的同種材料,或錫、鉬、鎢調整。
采用打磨、研磨,或者電子拋光的方式進行砝碼質量調整的同時,還要確保砝碼的表面狀況符合本檢定規程中相關條款的要求。
31g及其以上的M1等級、M12等級、M2,等級、M23等級、M3等級砝碼
3.1 100g及其以上的砝碼應用如鉛片等金屬材料調整。
3.2 1g到50g的沒有調整腔的圓柱體砝碼應用打磨、研磨、切削等方法進行調整。如果這些砝碼有調整腔,砝碼應用如鉛片等金屬材料調整。
3.3 1mg到1000mg的薄片和絲狀砝碼應用剪切、打磨或研磨來調整。
3.4用于調的材料應為可以保持其質量和結構的任何固體材料。調整材料在砝碼體內不應對其質量和形狀有任何改變(化學的或電子的)。
4 參考條件
適用于標準砝碼調整的參考條件如下: -標準參考密度:8000kg/m;大氣空氣密度:1.2 kg/m;
-在20℃的空氣中平衡,無需進行空氣浮力修正。
對帶有調整腔的砝碼進行質量調整時,應采用金屬的調整物,不能采用如土、沙、木屑等非金屬材料調整,盡量使調整后的砝碼密度接近8.0g/cm。
上述是給定標稱值的標準砝碼應該如何調整的詳細介紹,望采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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